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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站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制度


   第一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阳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办事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法制性、创造性机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执政为民,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团结奉献;坚持顾全大局,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会议制度

四、办事处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和行政例会制度。

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和涉及到的有关社区负责人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㈠研究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贯彻落实情况;

㈡传达上级政府的指示、命令和工作安排;

㈢传达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会议精神和布置的工作任务;

㈣讨论决定办事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㈤讨论通过须提请党委会研究的事项;

㈥通报和讨论办事处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

六、行政例会由主任、副主任召集分管部门全体人员召开。

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㈠部门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㈡分管领导通报上周工作情况,进行表扬批评,并对本周工作做出安排。

行政例会一般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

七、提请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核和提出,报主任确定。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程于会前传达与会同志。

主任办公会议所做的决议应形成相应的办事处文件或会议纪要,以备查阅。

主任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或形成的文件,须由主任签发。

八、行政例会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

街道纪检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各部门行政例会,进行监督检查。

分管领导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实事求是。

九、主任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主任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三章公文处理

十、办事处发布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公》和省、市、区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各部门报送上级部门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部门领导要互相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十一、以办事处名义发文,经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办事处的公文除需要保密之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二、对上级发来的传真、电报、文件和各社区向办事处报送的请示件,行政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后半天内报送主任或分管领导批示。

十三、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十四、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五、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四章  学习、工作、作风纪律制度

十六、办事处领导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做学习的表率。办事处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科技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坚持每周五下午按时参加办事处规定的集体学习,如有特殊情况,要向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日后要自觉进行补课。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同步的方法,养成自觉学习、刻苦钻研的良好风尚。

要加强学习考核制度,将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记入档案之中,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七、办事处实行考勤制度,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月底公布一次,以作为考核职工的依据之一。

严格按作息时间上班,实行本人签到制,代签一律无效,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提前向办公室打招呼,无故不签到的按旷工对待。出外办公事,必须先签到,后办事,否则按迟到对待。

十八、副主任下基层调研或因公出差,应报告主任,并告之办公室事由及去向。

办事处职工因公、因私离开街道两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或请假,两天以上的,应向主任请假,并向办公室进行登记。

凡不履行上述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十九、办事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考察调研,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办事处领导每年用于调查研究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全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办事处职工每年用于调查研究的时间根据部门实际确定。

二十、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继续坚持和完善每周二信访接待日制度。要重视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主任报告。

二十一、办事处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二十二、办事处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执行办事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办事处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办事处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二十三、办事处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理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四、为了方便居民,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形象,办事处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人是指来办事的人询问的第一名工作人员。

首问责任人必须把办事人引导到承办科室,介绍给具体承办者。如承办者不在,要设法代为了解,答复有关规定,并在代办事项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对不属于本街道办事处的事情或街道办事处解决不了的事情,要指点他们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并在社情民意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二十五、为树立机关形象,振奋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创建一流的机关、一流的队伍,办事处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内容具体如下:

㈠机关实行统一服装、挂牌上岗制度。

㈡凡重大活动、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都必须着装、挂牌。没按要求着装、挂牌的不准参加接待活动或出席重大活动场所,其工作视为旷工半天。

㈢平时上班应注重自己仪表,服装不要求统一,但必须挂牌。

㈣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督促、检查,如实登记检查情况,年终与考勤一同考核。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二十六、办事处对干部、职工的考核,以部门为主,全面考核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个人品德;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工作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情况。

二十七、办事处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办事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主任或者授权的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二十八、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单位职工总数的15%

二十九、公务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要求是:

优秀: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称职: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十、社区服务中心、企管站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要求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在90分以上。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综合量化测评在60分以下。

三十一、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成通知本人,并作为调整干部、职工的工作岗位、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解聘的依据。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

社区服务中心、企管站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评先评模的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工作人员要继续努力;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⑴一次评为不合格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⑵两次评为不合格的通报批评,不发当年奖金。⑶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⑷三次以上评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三十二、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干部、职工或部门、社区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十三、干部、职工或部门、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㈠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㈡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㈢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㈣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㈤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㈥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街道和辖区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㈦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㈧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㈨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对受奖励的干部、职工或部门、社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三十四、干部、职工或部门、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㈠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㈡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㈢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三十五、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办事处或者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办事处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五)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十六、干部、职工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三十七、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社区服务中心、企管站工作人员的处分参照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有关处分方面的条例进行处理。

三十八、干部、职工如有违反办事处规章制度的,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㈠凡当月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误餐补和山城补;超过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全年累记超过一个月者或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者,报请街道党工委予以除名,并上报有关部门。

㈡有岗位津贴和其它津贴的人员,严格按出勤天数及有关规定执行。

㈢一年累计迟到六十次者扣发一个月的误餐补和山城补。

㈣病假超过二十天不足三十天的扣发一个月的误餐补和山城补,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扣发两个月的误餐补和山城补,以此类推。病假超过半年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㈤事假超过十五天不足三十天的扣发一个月的误餐补和山城补,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扣发两个月的误餐补和山城补,超过三个月者,停发工资,下岗待业。

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其当月、半年或全年的误餐补和山城补,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条例规定,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

⒈随意在办公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滋事漫骂、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

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安排,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⒊工作不认真,粗心大意,敷衍塞责,吊儿郎当,经常迟到早退,不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完不成任务,不听告诫的;

⒋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统一调动安排的;

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十九、对干部、职工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本人。

四十、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社区服务中心、企管站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四十一、干部、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办事处成立的处分决定小组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章  后勤管理制度

四十二、为加强街道廉政建设,反对铺张浪费,办事处特制定公务就餐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㈠公务活动超过就餐时间,或因公务性质确需就餐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就餐。

㈡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来宾因政务活动需要就餐的,要严格按伙食标准执行,陪客人员只限于有工作联系的分管领导参加,帐务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或结算。费用计入部门经费内。

㈢各部门因工作加班需就餐者,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就餐,标准为每人10元,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到财务室领取饭票后,到指定饭店就餐。

㈣财务室每月对各部门的业务就餐费用进行汇总登记,当众公布,年终结合各部门的收入情况、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评比排队。

四十三、为了严格财务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堵塞浪费漏洞,节约使用资金,办事处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㈠财务工作由办事处主任直接管理。

㈡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对不符合程序的批示及开支,要严格监督管理。

㈢各项支出,没有主任签字,不得动用。

㈣个人一般不得借用公款,如借用,必须由主任签字批准。

㈤对于各种领拨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拖延。

㈥严格支票管理,任何人不得填写、携带空头支票,特殊情况需携带的,必须有主任或主任办公会批准的支出计划,并办理登记手续。

㈦凡个人领取收据,应由财务人员进行登记,经办人签字,携带收据最长不得超过一星期,如不能及时收回的钱,应先将收据退回财务保管。

㈧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因特殊原因超过限额的,必须有专人看管,存入保险柜,不得随意存放。

㈨财务人员要做到记帐清晰、报表准确、核实及时,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不出差错。

㈩财务人员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任汇报各类经费详细运行情况。

四十四、为了加强固定财产管理,保证办公设备的完好无损,严防固定财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率,办事处特制定固定财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㈠凡属固定财产都要由会计登记注册,记入固定财产帐,然后填写财产登记卡。

㈡需新增固定财产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会计登记上帐后,分配给使用部门保管使用。

㈢固定财产的保管、使用要对照财物建立责任制,凡属日常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保管、使用,属专项用品(如摄像机、照相机等电器物品)由财务室统一保管,使用时领用。

㈣各部门固定财产如丢失、损坏,部门负责人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请示,按领导指示处理。

㈤各部门固定财产的调出或转移,须一律经过办公室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其事。

四十五、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厉行节约,办事处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㈠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办公财产的配备、维修,一律由办公室按计划办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和处理,如特殊情况需配置设备的各部门应先向分管办公室领导写出报告,经批准方可购置。

㈡办公用品的购买和发放,要建立严格的进出库手续,保证帐实相符。

㈢办公用品的领取应由各部门领导统一在行政办公室登记领取。

㈣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逐月公布一次,年终要与本部门的业务经费和工作实绩挂钩考核。

㈤各部门办公经费原则不超经费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列支。

㈥行政办公室要有计划地购置办公用品,所购物品要登记,妥善保管。各部门领取物品也要有登记,不得胡支乱用。

四十六、为加强文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不必要浪费,特制定文印室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㈠办事处的一切文字资料都由文印室打印,非特殊情况不准到外面打印。

㈡为节约纸张,除特殊要求外,打印材料尽量双面用纸。

㈢各部门如需打印文件资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打印,分管主任不在,由书记或主任签字,任何人不得擅自要求打字员打印材料。

㈣办事处的所有文件,党务方面的由书记签字,行政方面的由主任签字,没有签字不得打印,私自打印,后果自负。

㈤各部门打印的文件、资料所需的纸张、蜡纸、打印字数,文印室要如实登记,部门负责人签字,每月一汇总,每季一公布,年终总评比。

㈥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资料或其它材料打字员有权拒打,不经领导批示,打字员私自打印其它材料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日工资。

四十七、为加强管理,节约话费,提高使用效率,办事处特制定电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㈠办事处干部、职工每人每季一张201电话卡,卡值为20元,由办公室负责向各科室发放,并统一登记。

㈡各科室需打电话,非特殊情况不准到书记、主任室打电话。

㈢因工作需要打国内长途者,经书记、主任批准登记后,可到书记室或主任室拨打。机关禁止拨打国际长途。

四十八、为了加强对机关卫生的管理,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办公环境,办事处特制定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㈠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后十分钟,清扫本科室卫生,做到墙壁无尘,地面干净,窗明几净。

㈡室内文件柜、办公桌椅等设备要摆放整齐大方,办公用具、文件资料、报纸要整理规范,井然有序。

㈢每周五下午进行大清扫,将室内室外尤其是上周积存下来的死角彻底地清扫一次。办公室检查验收,不合格者责令继续清扫。

㈣卫生区严格按轮流值日制度执行,要指定专人负责,要保证当天卫生区的清洁。

 

第八章  信息督查制度

四十九、办事处要加强信息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反馈信息,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映灵敏、传递快捷、处置准确的信息网络体系,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发挥好信息的指导服务作用。

五十、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信息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办事处各部门及社区的信息督查工作。

 

第九章  值班制度

五十一、办事处在节假日或非常日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切实保证值班质量。值班期间由街道书记和主任轮流带班。

五十二、办事处各部门及社区实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责任制。办事处重大紧急情况报送工作由主任直接领导,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

五十三、办事处各部门及社区要建立健全重大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及信息收集、处置、报送制度。对发生在本部门、本社区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两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主任,并在两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

五十四、办事处各部门及社区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部门、本社区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掌握重大社会动态,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五十五、办事处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迟到、早退、迟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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